检方对林跃庆掌握量子技术和进行量子转植做了如下指控;“被告人林跃庆于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期间,谎称掌握量子技术,对外宣传其销售的商品进行过量子转植,具有特别的功效。伙同洪碧英、郭伟崇、陈其昌、马文静、朱科、陈智勇、魏启训、王世龙等人在互联网先后使用‘QEF网络平台 ’、‘龙爱物联网’ 网络平台开展以销售量子高科技产品为名、以不断发展会员骗取钱财为实的传销活动。”“特别是2017年3月开始,林跃庆聘请被告人魏启训、王世龙担任物联网公司副总裁后,魏启训、王世龙对公司、平台、量子产品及林跃庆本人在网络、媒体进行大量虚假、夸大的宣传、推广,致会员呈暴发式增长……科技实业公司在釆购过程中要求供货商在商品、包装物上标注龙爱商标、标识,再物流交付到东莞仓库,期间不存在林跃庆、马文静所称的已购建量子仓对部分产品进行量子转植。”
检方对林跃庆做出上述指控的主要依据是“对于量子的相关问题,经资询中国科学院复函称:目前国内外量子科技研究主要侧重于量子通信、量子计算、量子精密测量、量子调控领域,尚未听说在衣食住行以及医学等日常生活方面的成熟成果;根据量子力学描述的微观粒子态的特征,目前尚未听说能将量子态直接移植或注入到普通物品中,更不可能有什么神奇功效;称量子产品经过‘量子化’后可降血压、除脚气、百毒不侵等神奇功效是无科学依据的。“
检方根据资询中国科学院的复函,断定林跃庆没有掌握民用量子技术,没有民用量子转植,没有民用量子产品,并据此而定传销罪,看似权威,实际上却是 “莫须有”之罪,即大概有之罪!
一,要断定林跃庆没有掌握民用量子技术,没有民用量子转植,没有民用量子产品,必须要有以下证据。
1,最主要的证据是:必须要有国家级的民用量子技术、民用量子转植和民用量子产品的检测所做出的检测结果。依据中国科学院的复函,我们国家甚至连这些方面的成熟成果目前都还没有,又哪里会有这些方面的检测所及其所做出的成熟检测结果?你自己都还不成熟,你又怎么能成熟地检验别人?因此,检方肯定没有这最主要的证据即国家权威检测所的检测证据!假如检方有这样的检测证据,那又说明中科院复函的论断是虚假的,错误的,用它推论岀的罪名也必定是虚假的,错误的。二者必居其一。
2,第二个主要证据是:林跃庆本人亲笔招认的供词。林董一是首要被告,二是龙爱量子的老板,三是核心绝密技术核心产品的掌握者或掌管者。因此,他亲笔招认的供词非常重要!其他人的供词根本无法代替!然而无论在庭审前还是在庭审中的历次审问,林跃庆都是强硬的拒绝认罪,更拒不承认是传销,检方又上哪里拿得出林跃庆本人亲笔招认的这种供词?
检方拿不出这两个最要主要的证据,他就根本无法断定林跃庆没有掌握民用量子技术,没有民用量子转植,没有民用量子产品!
二,科学院的复函根本无法作为法定的肯定性的证据。其原因就在于,科学院的复函不是全复盖的完全肯定的论断,它是一种可能有也可能没有的论断,检方以此为前提推论出的结论只能是一种莫须有即大概有罪的结论。
1,科学院的复函说,“目前国内外量子科技研究主要侧重于量子通信、量子计算、量子精密测量、量子调控领域。”驳:但它并没断定国内外的量子技术在衣食住行以及医学等日常生活方面没有研究,没有成果。只不过它并不是国内外量子技术研究的重点领域而已。
2,科学院的复函说,“尚未听说在衣食住行以及医学等日常生活方面的成熟成果;根据量子力学描述的微观粒子态的特征,目前尚未听说能将量子态直接移植或注入到普通物品中。”驳:量子民用技术的研究,是世界的顶尖科技领域,各国都是超级保密的。中国科学院有关人员没有听说但实际上有的事太多了。所以他们没有听说的,绝不等于世界各国肯定都没有,甚至也不等于国内民间肯定都没有。
3,科学院的复函说,“尚未听说在衣食住行以及医学等日常生活方面的成熟成果。”驳:即使没有成熟成果,也还可以有不成熟的成果。成熟成果都是从成熟成果发展出来的嘛!所以此回复并没有断定国内外的量子技术在衣食住行以及医学等日常生活方面没有尚末成熟的成果。
4,龙爱的量子转植技术和量子产品不一定是林跃庆自己研发出来的,它完全可以来自市场渠道。这世界只要有钱甚么都可能买到,连高精尖的核技术都可以买到。
所以检方依据科学院的复函所说的大概性的而非全复盖的完全肯定的论断,做出林跃庆没有掌握民用量子技术,没有民用量子转植,没有民用量子产品,并据此而定传销罪,在逻辑上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它看似非常非常权威,实际上却是陷害忠良岳飞的“莫须有”之罪,即大概有之罪! 三,请检方和警方不要搞逐利执法!
按照科学院的复函,“根据量子力学描述的微观粒子态的特征,目前尚未听说能将量子态直接移植或注入到普通物品中,更不可能有什么神奇功效。”
驳:
1,假如这个论断是正确的,完全肯定的,那国内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量子转植产品,国内所有的量子盘就都是假量子盘,就都应该被打击,被铲除。然而国内的现实情况却是量子盘彼彼皆是。现在市场上依然还有不少量子盘,工商和公检法都在任其运行。林跃庆曾与广东龙爱量子的梁静玲合作过。分手后林跃庆绝不可能自己带走假量子盘,给梁静玲留下真量子盘!而梁静玲的量子盘至今仍在运行。更突出的是,深圳龙爱量子总裁郭伟崇的法律顾问,胡德寿2018年4月25日又在深圳新开了中梦国鼎量子公司,深圳工商发给执照,公安也都任其运营。
那么执法部门为什么不去查处,甚至公然让深圳中梦国鼎量子盘顶风而上?这一方表面表明,他们并没有真正否定国内民用量子技术和产品的存在;但更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办这些案子没有多大油水。它们本来就不肥大,至多定个诈骗罪,收来的钱还得退还给被诈骗的广大受害者。龙爱就不同了。通过官方放行、放纵,已经把它养得又肥又大。打成传销,资产全部没收,传销只有参与者没有受害者,一分钱不用退。几十个亿都成了执法者的战利品。
2,从我驳斥公诉方的前四篇反驳文章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按刑法的完整规定,龙爱量子无论如何都定不上传销。但如果检方能断定林跃庆和龙爱量子确实没有掌握民用量子技术,没有民用量子转植,没有民用量子产品,那他完全可以按诈骗罪起诉林跃庆等少数几个参与谋划的人。可是检方并没有以诈骗罪起诉林跃庆等人而是以传销罪起诉林跃庆等人。这里的关健仍然在于:定诈骗罪,收来的钱还得退还给被诈骗的广大受害者。打成传销,资产全部没收,一分钱不用退。龙爱几十个亿都成了执法者的战利品!所以尽管定传销罪的内容、形式、手段、结果这四大法律要件龙爱量子全部都够不上,警方和检方仍然要牵强附会一意孤行地强加到林跃庆和龙爱量子的头上去。
3,贺州执法部门在一审尚未结束前,居然胆敢早早将龙爱售价20亿的产品(进价约800到850万元)以20万元的超低价违法拍卖,更暴露出他们逐利执法巳经胆大妄为到了何种程度!
退一万步讲,极而言之,假如龙爱量子既没有量子技朮,也没有量子产品,那也只是极少数几个参与者犯了诈骗罪,应当赔偿广大被诈骗的龙爱人的损失!但这也并没有犯传销罪呵!因为这同样不符合刑法对传销罪的规定!因为不知情的广大龙爱消费者是完全无辜的呵,凭什么对受骗者不赔偿补偿,还要洗劫一空再加惩罚惩处?!
所以在这里,我们不能不大声疾呼:法律是用来保护民众,保护企业的,不是用来追逐罚没提成或奖励的!不是用来搞垮企业的!更不是用来洗劫广大民众的!谁搞逐利执法,迟早要受到国家的惩罚!人民的惩罚!历史的惩罚!
四,绝不能搞疑罪从有!
为防止冤假错案,当今法律上有一条重要原则,那就是疑罪从无!它既包括犯罪事实存疑,存在争议的情况,也包括适用法律存疑,存在争议的情况。既然定性传销罪的四大法律要件,龙爱量子全都夠不上,仅仅是公检法的怀疑加隨意上纲,就硬要定性为传销,这不是在烂用权力,大搞疑罪从有,不负责任地制造世纪大冤案吗?所以我敢肯定:即使法庭庭长昧着良心强行判决龙爱量子为转销,若干年后,这个冤案肯定也要大翻转!法庭庭庭长也肯定会被撤职查办!因为数百万龙爱人、全国人民、全世界人民绝不是傻瓜和哑巴!!!
执笔人龙爱创业者协调委员会主任 易延年
2019年1月6日
。
红包分享
钱包管理

